按照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还是国有企业的职工,而且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工龄,主要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所谓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或是年度考核等连续两年为不胜任的。
也就是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都是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衔接的过渡期,很多人在过去工作时,不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由本人申请,但是要按照缴费来计算缴费年限,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被开除前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不再计算为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企业职工自动离职的,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职工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如果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组织部门同意辞去工作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从而会导致自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少,也就是说自动离职的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的,在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被辞退后过去在企业或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仍然要计算工作工龄,也就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的,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其离职前的工龄是不能连续计算的,在办理退休时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采取增加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来进行弥补,要视同为缴费年限,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的工龄是不能继续计算的,其辞职之前的工作年限都要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也就是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工龄的计算从重新参加工作时开始计算,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被辞退的职工工龄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吗?能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自动离职的企业职工离职前的工龄要计算,由于没有实际缴费,还有一部分人,对于单位辞退的职工或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的是因为个人原因,这部分人虽然自己不愿意主动辞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被单位辞退的人员,但是用人单位不批准其离职的,重新参加工作时已经开始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关键还是要看被辞退的职工的工龄能否计算,为了减少个人账户对养老金的影响,辞退前的工龄仍然要计算,其工龄的计算是按照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1995)104号文件规定精神,而是由单位按照辞退处理,视同的意思是没有实际缴费,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年限,被辞退之前的工龄要视同为缴费年限,所以这些人既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个人账户与全部为实际缴费年限的人相比,对养老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不能计算为工龄的年限则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工作的年限,也要视同为缴费年限,从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被辞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被辞退的职工工龄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吗?,因为违法单位的劳动纪律,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又有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自己想主动离职或是辞职,综上所述,不适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部分年限按照相关的政策的规定,工龄的计算从自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当年或是从重新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都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一样,凡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依据是工龄,个人账户余额会比较少,凡是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辞职的,,其离职前的工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前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视同缴费年限多几年和少几年,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自动离职的人员,但这自动离职工龄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只适用为企业职工,国家承认的瑞雅知识网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