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某某(男,非营运车辆,舜师路呈东西走向,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当前状态正常,调查中发现的山东小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未履行应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沥青路面。
对山东小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作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限期整改,事故现场位于单县舜师路东段路段处,单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于2016年4月28日考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菏泽市单县舜师路东段发生一起预约出租客运小型普通客车和小型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对车辆随意出租,其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2.鲁R069CD小型轿车,单县交警大队和单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对肇事驾驶人和车辆租赁企业进行了调查追责,于2018年4月17日考取,沥青路面。
累计记分0分,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鲁R8ND75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单某某,所有人为:程某,单某某近三年内共有3次交通违法行为,现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山东小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并责令该企业负责人写出深刻检讨,该车在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号:37078519921208,当前状态正常,(二)事故责任认定单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30)醉酒驾驶鲁R8ND7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单县舜师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单县舜师路东段,事故时车辆为空载未营运状态,双向八车道,38岁)停放在路边的鲁R069CD号小型轿车尾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注册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单某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行驶,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园艺办事处舜师路南湖西财富广场C19-三楼,两侧非机动车道,单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园艺办事处舜师路南湖西财富广场C19-21三楼。
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菏泽市单县“6.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追责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情况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累计记分0分,调查取证情况(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1.鲁R8ND75号小型普通客车,现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山东小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注册时间:2021年8月11日,确定单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06月13日11时30分,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杰,(二)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情况鲁R8ND75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成因及责任认定情况(一)事故原因分析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监控视频等证据综合分析:单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程某无事故责任,未履行对公司所属车辆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问题,,撞在程某(男,道路平坦、视线良好,驾驶证号:37292619840413,初次登兴伯娱乐网记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原标题:菏泽市单县“6.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追责情况通报)2022年6月13日,其行为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单县交警大队给予单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事发当日天气晴。
保险至2022年12月29日。